百度
360
首页
最新政策
税收政策库
税收案例库
纳税工具
快问快答
专家问答
首页
最新政策
财税政策库详情
收藏
琼府[2023]4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府[2023]44号
全文有效
来源:海南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30
人气:242
摘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修订并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进口、使用和监管,确保政策的合理执行。该办法明确了进口主体资格、申请程序、监督管理等要求,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交通运输和旅游业发展。
标签:
增值税
消费税
并购重组
股权转让
租赁
自贸港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运输、仓储与邮政
租赁和商务服务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打印】
【本页下载】
返回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