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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税函[2023]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3]151号
全文有效
来源:陕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28
人气:154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郭继勋委员提出的降低租赁住房行业税负的建议表示认同,并计划通过政策调研和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行业涉税问题,推动增值税改革和立法,以优化税制并减轻行业税负。同时,税务局将持续关注行业税负变化,精准辅导税负上升的企业,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标签:
增值税
营改增
租赁
租赁和商务服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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