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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税函[2023]65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会办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174号提案的函
闽税函[2023]65号
全文有效
来源:福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人气:341
摘要:
福建省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牙科医疗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等,以减轻税费负担并促进牙科医疗事业发展。同时,税务局将向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并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标签: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
资源税
教育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
医药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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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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