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2月29日,财政部审议通过了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共718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该目录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税收及非税收入、预算、国库、行政政法、科教文、经济建设、社会保障、资源环境、农业农村、资产管理、金融、国际财经合作、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监督评价等,旨在适应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需要,确保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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