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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来源:税屋
发布时间:2023-06-30
人气:175
摘要:
山西省发布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学分制管理确保每年至少90学分。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标签:
资产评估
管理会计
金融和保险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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