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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8号
全文有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人气:118
摘要:
上海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4年6月27日起,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的境外暂时进境修理货物实施保税政策,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以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标签:
增值税
消费税
一带一路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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