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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24〕7号
全文有效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人气:286
摘要:
为优化边境贸易政策环境,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的清单,并规定个人免税额度。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废止2010年的旧通知。
标签:
出口退税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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