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7号

全文有效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人气:273
摘要:为优化边境贸易政策环境,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规定个人免税额度。该通知自2024年4月8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0年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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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