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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24〕7号
全文有效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人气:267
摘要: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完善边境贸易政策,明确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规定个人免税额度;同时宣布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废止2010年相关通知。
标签:
出口退税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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