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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人气:157
摘要:
为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转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以“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标签:
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农林牧渔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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