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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
豫财税〔2024〕4号
全文有效
来源:河南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09
人气:156
摘要:
河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底,对承担粮、油、棉、糖、肉等5种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等,以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相关部门需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企业名单及财政补贴等信息,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执行。
标签:
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运输、仓储与邮政
金融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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