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
360
首页
最新政策
税收政策库
税收案例库
纳税工具
快问快答
专家问答
首页
最新政策
财税政策库详情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全文有效
来源:深圳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人气:177
摘要:
为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中国政府发布公告明确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执行问题,包括申报享受政策的流程、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以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的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
标签: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教育附加税
创业就业
个体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
残疾人
农林牧渔
金融和保险
教育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打印】
【本页下载】
返回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