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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24〕7号
全文有效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人气:312
摘要:
为优化边境贸易政策环境,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清单内容。该通知自2024年4月8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0年相关通知。
标签:
出口退税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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