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3]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汕府办[2023]6号

全文有效 来源:广东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人气:380
摘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旨在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该办法明确了企业上市的定义、条件和奖励机制,并对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要求。 根据该办法,上市后备企业是指依据相应条件和评价标准遴选出来,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财务指标、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上市意向或计划等。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流程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以及已提交上市申请并被受理或已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直接认定。 该办法还规定了上市后备企业资本运作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以及再融资奖励等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优惠政策支持,包括融资奖励、并购奖励、上市挂牌奖励、再融资奖励等。同时,政府还将提供“一站式”服务或设立办事“绿色通道”,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先服务,加快工作进度。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政府服务的相关要求,包括享受本市有关扶持待遇、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政府还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增资扩产,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或特别奖励。 总之,《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汕尾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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