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1]5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汕府办函[2021]52号

全文废止 来源:广东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人气:157
摘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11日发布了《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旨在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条件、流程和管理,以及企业上市挂牌和资本运作的奖励措施。 对于上市后备企业,办法规定了财务指标、产业政策导向等认定条件,并明确了企业自主申报和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认定流程。上市后备企业享受本市有关优先、优惠待遇,如“一站式”服务、特事特办等。 在上市挂牌和资本运作方面,办法规定了境内直接上市、境内间接上市、境外上市等不同类型的奖励措施,包括分阶段补贴、融资奖励、并购奖励等。奖励资金按照常年受理申请、分批拨付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政府服务的重要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先服务,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资扩产等行为,政府也给予一定的支持。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明确了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方式。同时,对于本文件颁布之日前已股改、上市、挂牌企业,不适用本文件。 总的来说,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汕尾市高质量发展。通过明确的认定条件、奖励措施和政府服务要求,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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