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布时间 | 地区 |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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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7号——商誉减值的审计》的通知 | 2024/1/29 | 国家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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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7号——商誉减值的审计》,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在商誉减值审计中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需关注被审计单位在商誉减值测试及信息披露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未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忽视减值迹象、不合理分摊商誉、计量可收回金额时的不恰当方法选择等,并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考虑内部控制、固有风险因素、减值迹象识别的一致性及追溯复核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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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 财金[2024]8号 | 2024/1/25 | 国家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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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已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要求保险类金融企业按照统一格式填报,确保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财政部将对报表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进行验审,并采用网络版和单机版并行的方式报送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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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 | 财金[2024]9号 | 2024/1/25 | 国家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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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财政部发布了《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及编制说明,要求各类担保金融企业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填报,并由中央金融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分析和报送。同时,规定了报送时间、格式和审计要求,并强调了财务决算报表的验审和数据报送方式,确保了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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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 财金[2024]6号 | 2024/1/25 | 国家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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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通知,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包括20部分,要求各银行类金融企业按照统一格式认真填报,并对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中央金融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需按规定时间将报表数据电子版报送财政部,并参加集中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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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 | 财金[2024]7号 | 2024/1/25 | 国家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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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已发布,要求各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并报送相关资料,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中央金融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表的报送、汇总、分析等工作,并参加集中验审,以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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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金融企业类)的通知 | 财金[2024]11号 | 2024/1/25 | 国家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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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要求已由中国财政部发布,要求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金融企业在内的各类金融企业按照统一格式和规定时间报送财务决算数据,并进行财务分析和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报告。同时,财政部强调了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报送的电子化要求,并提供了相关联系方式和附件下载以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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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 | 财金[2024]10号 | 2024/1/25 | 国家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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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了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构成、填报范围、要求和报送时间,要求各金融企业及财政部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按时完成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同时,为提高报表报送效率,2023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将采用网络版和单机版并行的方式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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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晋会协[2024]1号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小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指引》的通知 | 晋会协[2024]1号 | 2024/1/3 | 山西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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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并发布了《小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指引》,旨在提高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降低执业风险,并强调该指引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指南,注册会计师需根据实际情况运用职业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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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 2023/12/29 | 国家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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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通知,强调加强事务所内部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关注高风险领域,并充分发挥执业监督作用。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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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 财资[2023]140号 | 2023/12/28 | 国家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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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中国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企业及地方财政厅等报送单位从2024年起编报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包括生产经营、债务风险等指标,以提高数据真实性和经济运行分析能力。报送单位需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按月报送,确保数据安全并接受财政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