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布时间 | 地区 |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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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 2024/11/11 |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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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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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 2024/7/24 | 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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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降低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而编写的税收优惠政策汇编,详细梳理了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及其适用条件和依据。该指引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旨在为纳税人提供简明易行的操作指南,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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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 青税发〔2024〕14号 | 2024/4/17 | 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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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在2024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4大类11项48条措施,旨在提升税费服务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行动包括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强化数字赋能,创新税费服务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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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汕府办函[2021]5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汕府办函[2021]52号 | 2024/2/2 | 广东 |
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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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11日发布了《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旨在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条件、流程和管理,以及企业上市挂牌和资本运作的奖励措施。 对于上市后备企业,办法规定了财务指标、产业政策导向等认定条件,并明确了企业自主申报和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认定流程。上市后备企业享受本市有关优先、优惠待遇,如“一站式”服务、特事特办等。 在上市挂牌和资本运作方面,办法规定了境内直接上市、境内间接上市、境外上市等不同类型的奖励措施,包括分阶段补贴、融资奖励、并购奖励等。奖励资金按照常年受理申请、分批拨付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政府服务的重要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先服务,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资扩产等行为,政府也给予一定的支持。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明确了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方式。同时,对于本文件颁布之日前已股改、上市、挂牌企业,不适用本文件。 总的来说,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汕尾市高质量发展。通过明确的认定条件、奖励措施和政府服务要求,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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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汕府办[2023]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 汕府办[2023]6号 | 2024/2/2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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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旨在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该办法明确了企业上市的定义、条件和奖励机制,并对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要求。 根据该办法,上市后备企业是指依据相应条件和评价标准遴选出来,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财务指标、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上市意向或计划等。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流程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以及已提交上市申请并被受理或已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直接认定。 该办法还规定了上市后备企业资本运作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以及再融资奖励等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优惠政策支持,包括融资奖励、并购奖励、上市挂牌奖励、再融资奖励等。同时,政府还将提供“一站式”服务或设立办事“绿色通道”,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先服务,加快工作进度。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政府服务的相关要求,包括享受本市有关扶持待遇、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政府还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增资扩产,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或特别奖励。 总之,《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汕尾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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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然资发[2024]9号 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4]9号 | 2024/2/1 |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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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全程网办”,提高涉企登记服务水平,强化登记和税务、金融高效协同,拓展预告登记覆盖面,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健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深化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通知强调,各地要打破思维定势,优化登记工作,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中,要提升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率,推广应用电子证书证明,完善信息在线查询服务;创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实现“交地即交证”、“抵押即交证”;提高涉企登记服务水平,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服务企业改制重组;强化登记和税务、金融高效协同,推动“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协同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拓展预告登记覆盖面,加强宣传引导,延伸服务网点,强化结果应用;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简化材料查验方式,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探索告知承诺制;健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巩固日常化解机制,建立问题发现处理平台和机制,防止新增遗留问题;深化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加强常态化教育管理,完善登记人员职业保障。这些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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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汕府办函[2023]24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汕府办函[2023]246号 | 2024/2/1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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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出台一系列措施,旨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扶持、减轻税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空间和提升发展质量,以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免支付手续费用、加大信贷支持、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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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惠市公积金委[2023]2号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 惠市公积金委[2023]2号 | 2024/2/1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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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推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在惠州安居立业。政策包括对Ⅰ类和Ⅱ类人才放宽购房提取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优先放款等优惠措施,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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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闽税函[2023]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312号提案的答复 | 闽税函[2023]128号 | 2024/1/30 |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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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回应廖伟平委员关于调整普通住房面积界定标准和非普通住房税贷政策的建议时表示,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缴标准,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并在税收政策制定权限范围内加强调研和建议反馈,优化办税流程,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同时,税务局感谢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继续加强沟通,共同推动税务工作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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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5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2024/1/29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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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管理局针对王俊委员关于房地产市场提案的回复中,概述了现行的二手房买卖税费减免政策、普通住宅认定标准调整政策,以及引导房地产业促进城市功能完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管理局表示将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委员的建议,并配合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