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布时间 | 地区 |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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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4/6/19 | 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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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申请条件、禁止情形、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及申请期限,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21年第1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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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 2024/6/3 | 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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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启动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旨在通过一系列创新服务举措,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该行动包括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等措施,确保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甘肃税务系统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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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 | 豫财税〔2024〕4号 | 2024/5/9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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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底,对承担粮、油、棉、糖、肉等5种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等,以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相关部门需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企业名单及财政补贴等信息,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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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税发〔2024〕61号 | 2024/4/28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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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将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推出多项服务举措,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行动将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提升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强化数字赋能,创新税费服务方式,并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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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25号 | 2024/4/24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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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旨在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过优化税费服务、强化科技支撑等措施,提高税务行政效能和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方案包括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强化数字赋能,创新税费服务方式,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提升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联动宣传引导,确保任务举措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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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4/19 | 黑龙江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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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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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 青税发〔2024〕14号 | 2024/4/17 | 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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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在2024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4大类11项48条措施,旨在提升税费服务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行动包括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强化数字赋能,创新税费服务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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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沪财发〔2024〕3号 | 2024/4/3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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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上海市政府同意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在2024年至2027年期间享受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政策。企业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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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 税总纳服发〔2024〕19号 | 2024/4/3 | 浙江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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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24年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推出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旨在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具体措施包括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并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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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沪府办规〔2024〕4号 | 2024/3/29 | 上海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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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减税降费、降低用工和用能成本、优化融资服务等措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