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显示存续文件
显示摘要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布时间 地区 效力
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2024/11/15 浙江
全文有效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2024/11/12 国家
全文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

3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2024/11/11 国家
全文有效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4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9/3 吉林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5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24/7/24 厦门
全文有效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降低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而编写的税收优惠政策汇编,详细梳理了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及其适用条件和依据。该指引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旨在为纳税人提供简明易行的操作指南,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6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24号 2024/7/23 国家
全文有效

为支持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筹办,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包括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赞助收入、纪念邮票和纪念币发行、媒体收入、运动员食宿费、赛后资产出让等在内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组委会进口的指定消耗品和特需物资,实行免税或暂时进境货物规定,以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7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2024/4/16 天津
全文有效

为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转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以“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2024/4/15 国家
全文有效

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暂不征收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转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获得以“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9 汕府办函[2021]5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汕府办函[2021]52号 2024/2/2 广东
全文废止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11日发布了《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旨在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条件、流程和管理,以及企业上市挂牌和资本运作的奖励措施。 对于上市后备企业,办法规定了财务指标、产业政策导向等认定条件,并明确了企业自主申报和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认定流程。上市后备企业享受本市有关优先、优惠待遇,如“一站式”服务、特事特办等。 在上市挂牌和资本运作方面,办法规定了境内直接上市、境内间接上市、境外上市等不同类型的奖励措施,包括分阶段补贴、融资奖励、并购奖励等。奖励资金按照常年受理申请、分批拨付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政府服务的重要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先服务,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资扩产等行为,政府也给予一定的支持。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明确了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方式。同时,对于本文件颁布之日前已股改、上市、挂牌企业,不适用本文件。 总的来说,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汕尾市高质量发展。通过明确的认定条件、奖励措施和政府服务要求,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10 汕府办[2023]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汕府办[2023]6号 2024/2/2 广东
全文有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旨在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该办法明确了企业上市的定义、条件和奖励机制,并对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要求。 根据该办法,上市后备企业是指依据相应条件和评价标准遴选出来,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财务指标、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上市意向或计划等。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流程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以及已提交上市申请并被受理或已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直接认定。 该办法还规定了上市后备企业资本运作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以及再融资奖励等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优惠政策支持,包括融资奖励、并购奖励、上市挂牌奖励、再融资奖励等。同时,政府还将提供“一站式”服务或设立办事“绿色通道”,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先服务,加快工作进度。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政府服务的相关要求,包括享受本市有关扶持待遇、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政府还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增资扩产,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或特别奖励。 总之,《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汕尾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