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布时间 | 地区 |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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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24/6/3 | 甘肃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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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出台新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简化申报流程并加强部门协作以提高政策便利度;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个体经营税收优惠、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以及征管操作口径等多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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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 2024/4/7 | 浙江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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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发布公告,旨在优化税收政策执行流程,提高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便利度,明确了申报、扣减限额、资料留存等具体操作要求;同时,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就业和乡村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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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 2024/4/7 | 北京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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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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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24/4/3 | 吉林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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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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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24/3/30 | 湖南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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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便利度,中国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细节,包括申报流程、资料留存、税费扣减限额及顺序等。公告还规定了征管操作口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以及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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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24/3/29 | 西藏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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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2024年起实施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包括申报享受政策的流程、所需材料、税费扣减限额及顺序等;同时,对征管操作口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促进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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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 2024/3/29 | 四川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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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推出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创业与就业,通过优化征管操作流程和加强部门协作来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的便利度。该政策明确了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税收扣减限额、顺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留存要求,同时规定了征管操作口径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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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24/3/29 | 云南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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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细节,包括申报条件、资料留存、税费扣减限额及顺序等,以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的便利度;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落实,加强部门协作,促进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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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 2024/3/29 | 陕西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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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2024年第4号公告,旨在优化税收政策执行流程,提高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便利度,明确了申报享受政策的具体要求、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征管操作口径等事项;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之前相关公告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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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2024年第4号 | 2024/3/29 | 天津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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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享受条件、扣减限额及顺序等执行细节,以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的便利度;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优化征管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