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布时间 | 地区 |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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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财税〔2024〕28号 | 2024/10/10 |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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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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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沪府办规〔2024〕4号 | 2024/3/29 | 上海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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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减税降费、降低用工和用能成本、优化融资服务等措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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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府办函[2023]24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汕府办函[2023]246号 | 2024/2/1 | 广东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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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出台一系列措施,旨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扶持、减轻税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空间和提升发展质量,以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免支付手续费用、加大信贷支持、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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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闽税函[2023]65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会办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174号提案的函 | 闽税函[2023]65号 | 2024/1/30 | 福建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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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牙科医疗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等,以减轻税费负担并促进牙科医疗事业发展。同时,税务局将向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并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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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1/30 | 江西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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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旨在优化政府间财政关系,强化省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推进设区市与县区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财政管理,确保到2025年建立健全权责配置合理、收入划分规范、财力分布均衡、基层保障有力的财政体制。具体措施包括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教育、科技创新、社会保险等领域投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基层"三保"底线,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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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 2024/1/26 | 国家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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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财政部审议通过了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共718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该目录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税收及非税收入、预算、国库、行政政法、科教文、经济建设、社会保障、资源环境、农业农村、资产管理、金融、国际财经合作、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监督评价等,旨在适应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需要,确保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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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 2024/1/25 | 山西 |
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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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公布了12件全文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失效废止的原因包括上位法废止、新规定替代或文件规定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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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第五批][2023年12月29日更新,共466项] | 2023/12/29 | 辽宁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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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更新并发布了第五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共466项,涵盖稳就业、保民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实体经济、改革发展、智造强省、教育发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多个领域,旨在简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优惠申请流程,无需主动申请和提供材料即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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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 2023/12/29 | 大连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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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已明确,包括节假日顺延及各类税种的特定期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汇算清缴期限也已设定,纳税人需根据规定期限完成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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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甘肃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税费支持政策一本通(纳税人缴费人版1.0) | 2023/12/28 | 甘肃 |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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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发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地震灾害后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和房产税的减免或扣除,旨在减轻受灾主体的经济负担并促进灾后重建。这些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通过简化申报流程和资料留存备查,确保纳税人能够便捷地享受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