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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郑州卷烟总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部分废止]
国税函[2006]919号
部分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6-10-08
人气:47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废止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相关条款。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依据相关法规,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郑州卷烟总厂等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核定。
标签:
增值税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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