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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1]192号
全文有效
来源:内蒙古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1-09-11
人气:49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的公告,契税征收相关法规已多次修改,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赤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请示得到明确回复,规定成交价格包括所有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且特定资产管理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其他情况应依法征收契税。
标签:
契税
其他
金融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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