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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7]237号
全文废止
来源:深圳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7-08-13
人气:52
摘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自2016年9月9日起,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深圳市提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申请程序、退税及优惠办法,要求安置残疾人单位和个人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并满足一定条件。
标签: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
残疾人
金融和保险
医药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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