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
360
首页
最新政策
税收政策库
税收案例库
纳税工具
快问快答
专家问答
首页
最新政策
财税政策库详情
收藏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知[条款修订]
云地税发[2008]292号
全文有效
来源:云南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8-11-27
人气:18
摘要:
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确保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收缴,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缴费单位需按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强制执行等管理措施,确保工会经费的规范征缴。
标签:
并购重组
运输、仓储与邮政
金融和保险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打印】
【本页下载】
返回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