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知[条款修订]

云地税发[2008]292号

全文有效 来源:云南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8-11-27 人气:18
摘要: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确保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收缴,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缴费单位需按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强制执行等管理措施,确保工会经费的规范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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