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行[1999]9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行[1999]97号

全文有效 来源:辽宁税务局 发布时间:1999-04-09 人气:35
摘要: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解决各市提出的税政问题,全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会议对印花税相关业务问题进行了明确。包括: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进出口货物购销合同按合同金额或货物金额征收印花税;设备引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地缴纳印花税,未在签订地贴花的,在企业所在地补缴;资金账簿印花税按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计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装修内容的,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其他装修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出租汽车合同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产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广告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扣除代理费用后的余额;货物运输合同难以确定计税依据的,按货物运输费用结算发票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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